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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豫区经贸局服务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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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添加日期:2007-6-15 10: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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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履行区经贸局工作职能,创建文明、优质、高效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局机关工作人员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区经贸局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各项业务。公开办理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业务办理实行限时办结制。按照局公开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对于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资料方可办理的事项,承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所补资料内容,待补齐有关资料后,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工作办理实行AB角制度。经办人员外出,委托或由分管领导安排其他同志代理其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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