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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经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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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添加日期:2008-6-22 1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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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经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117日经国务院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5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宿豫区经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宿迁市宿豫区经贸局网站”(www.jm.suyu.gov.cn)的“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宿豫区经贸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区经贸局相关科室咨询。

本单位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时公布有关重大信息或日常政策信息;

2、在局办公地点设立公告栏,公开有关信息;

3、会议、文件、服务指南、便民手册等;

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3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单位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其它渠道获取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公告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件、传真等途径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单位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处理。

(一)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填写《宿豫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网址为www.jm.suyu.gov.cn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宿豫区经贸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引号的,本单位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宿迁市宿豫区经贸局网”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除当场予以答复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权利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本单位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区经贸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宿豫区粮食局大楼,邮政编码为223801,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联系电话0527-84465262,传真电话0527-84465262

四、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附件:宿豫区经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宿豫区经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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