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向当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领取并填写煤炭经营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3、上报相关材料;
4、经初审合格后报省经贸委审核批准。
所需材料
1、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固定经营场所证明,自有的要出示房产、土地使用所有权复印件,租赁的要有协议书并出示被租方房产土地所有权复印件;
4、经营设施和场地证明,提供企业自有储煤场地所有权资料复印件或租赁联营储煤场地协议书及场地所有权证明;
5、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证明,提供质监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或委托法定质检技术机构和计量机构实施煤检和计量的协议书,以及被委托方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的合格证复印件。
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后,半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工作. |